桃園市政府就查獲逃逸外勞事件之說明
桃園市政府就查獲逃逸外勞事件之說明

有關監察委員糾正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警察局查獲非法外勞未依法裁罰及移送勞動部核發獎勵金一案,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今(8)日說明如下: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106年1月查獲陳姓雇主非法僱用2名逃逸外勞,因事證明確,爰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已於106年5月30日加重裁罰30萬元。

二、至於案內游姓民眾是否有涉及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情節,因當時係於游姓民眾車上查獲逃逸外勞,並無其他具體事證證其涉有非法媒介事項,爰因罪證不足依法不予裁罰。有關工地非法容留認定,為求統一裁罰標準,勞動局已於107年3月9日函請勞動部釋復,後續將依據勞動部釋復結果辦理。

三、106年違反就業服務法違法僱用外勞案件,市府勞動局共計裁罰448件,裁罰金額為6,587萬元。為維護本國人工作權益,勞動局持續配合移民署專勤隊查緝非法外勞,也呼籲國人勿僱用逃跑或來路不明之外籍勞工,一旦查獲,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四、有關核發獎勵金部分,經查黃姓民眾106年6月12日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檢舉逃逸外勞出沒的地址,經中壢分局106年6月21及22日至該址查察均未發現;106年6月30日中壢分局在附近巷口盤查時查獲逃逸外勞2人,返回其居所(亦不是檢舉地址),再查獲逃逸外勞1人,共查獲逃逸外勞3人,其檢舉逃逸外勞出沒之地址,與實際查獲逃逸外勞之地址不符,兩案無關聯性,無法核報獎勵金。

五、市府警察局執行查處行蹤不明外勞之「祥安專案」,104年查獲1,515名,查緝績效全國第一;105年查獲1,796名,查緝績效全國第一;106年查獲1,321名,查緝績效全國第二,將持續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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