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定於105年1月25日蒞市巡察,受理民眾陳情
為服務桃園市民,監察委員將於105年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時至2時,於桃園市政府1601、1602會議室(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6樓)受理人民陳情。
  自即日起開放現場或電話預約登記,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資料請於1月22日(星期五)下班前逕送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市府9樓);或於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時於受理陳情現場報名。
  陳情人當日請攜帶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非當事人陳情者,請檢附當事人陳情委託書。

洽詢電話:03-3322101轉6916 施先生
傳真:03-3367565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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