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景山交通公司及旗下所屬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第32條第2項及第36條第1項等情形,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款規定,罰鍰額度均為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景山及聯全交通兩間公司,本局分別重罰50萬及110萬元,旗下事業單位查近五年違法紀錄,大多為第一次違法,分別處以10萬元罰鍰,總計裁罰300萬元罰鍰。景山交通公司及旗下事業單位,除聯全交通公司因罰鍰繳納期限尚未屆期外,其餘均已繳納完畢。
本局後續亦將不定期實施檢查,並針對交通運輸業持續規劃專案檢查及配合勞動部及監理所相關專案,以確保事業單位落實勞工不得連續出勤逾六日及超時工作,將針對累犯業者加重處罰及監督其改善,並輔以勞動基準法宣導會加強法令宣導,以維護勞工之勞動權益。
針對議員候選人,未向本局查證,發布片面資料,勞動局嚴正駁斥。桃園市政府107年業經勞動部考核勞政業務,為六都市第一名,且依據勞動部統計,勞檢實際處分率為六都第一名,總裁罰金額連續三年皆為全國前三名。針對重大新聞焦點事件,亦公布裁罰金額(詳見本局107/5/23發布「景山交通公司及期關係企業勞動檢查」新聞稿),未來仍會持續加強勞動檢查、宣導、輔導等措施,督促事業單位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科長張珮玲、科員陳宣信03-3322101轉6804
針對議員參選人107年7月6日新聞稿,勞動局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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