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桃園新創之星選拔計畫說明新聞稿
有關桃園新創之星選拔計畫,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說明如下:
一、依照本計畫標案規定,計畫內容應執行三組優勝團隊至國際前500大加速器公司(以美國矽谷為主)至少一個月,並至少與一家創投公司pitch。
二、依活動簡章辦法,獲選優勝團隊需配合申請進駐美國加速器。
三、加速器申請如需費用,依本計畫由執行廠商支付。
如執行廠商未依契約執行,將依契約規定扣款及罰鍰,情節嚴重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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