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刑度及罰金刑。
販賣毒品予未成年人及懷胎婦女、及製造、運輸、販賣混合型毒品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修改第一、二級毒品持有罪之要件,將「純質淨重」修正為「淨重」,降低檢驗成本及符合各國通例;並調降持有第三、四級毒品入刑標準,由「純質淨重」20公克降為5公克,降低第三、四級毒品流通之風險。
對於多次施用三、四級毒品者,先施以裁罰、講習、身心輔導等行政措施,未完成身心輔導或三年內四犯以上者,則施以刑罰之「先行政處遇後司法制裁」模式,提升預防及嚇阻效果。
引進擴大沒收制度,斬斷毒販金流。
研議新興毒品之類似物質一次列管修法,彌補新興毒品列管前之法律空窗期。
修正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以查人、量並重模式,獎勵緝毒,向上溯源。
建立國軍涉毒案件通報溯源機制。
持續推動特定營業場所毒品防制責任之立法,以建立安全、乾淨的娛樂環境,避免群聚施用毒品。
毒品修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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