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路上流傳錯誤訊息,造成眾多市民紛紛詢問三節禮金辦理情形,社會局特此聲明:之前已申請過的長輩,不需要每年重新申請,社會局會主動比對名冊資料核發;另符合資格尚未申辦之長輩,尤其是剛滿65歲或剛滿55歲原住民,可攜帶身分證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郵局存簿影本、印章等至各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洽辦;如未能於春節前完成辦理者,春節後一個月內仍可持相關證件至公所申辦補發。
桃園三節禮金(即三節獎勵金)發給對象為桃園市市民年滿六十五歲(原住民年滿五十五歲),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每人每節(春節、端午、中秋)由各公所轉帳發給禮金新台幣2,500元整。(詳見社會局網站http://www.tycg.gov.tw/social/social.jsp:首頁/老人福利/經濟補助/桃園市老年市民三節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