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者,將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二親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稅額11,230元為限,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超過部分,不得免稅。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經核准免稅後,如車主或身心障礙者任何一方因故遷出戶籍,因與前述「同一戶籍」規定不符,將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事關民眾荷包,請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勿任意遷出!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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