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責難逃,早知莫當初
國軍年度酒駕案件已有下降,然而酒駕仍無法完全杜絕,在軍中時常可以在各項通報中看到酒駕相關宣導,不僅身旁的公布欄、各式文宣及海報等等,政府對於酒駕的懲罰也持續向上調整,目前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酒測值0.15 MG/L以上,駕駛機⾞處罰新台幣1萬5,000元⾄9萬元罰鍰、汽⾞處罰新台幣3萬元⾄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及吊扣駕照,甚⾄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如拒絕酒測1次可處罰新台幣18萬元且累次加罰。如酒測值達0.25 MG/L(或⾎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涉嫌觸犯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即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而國軍更是將酒駕肇事人員檢討汰除 ,然部分人員仍因貪圖方便、心存僥倖等心態,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防治酒駕除了從自身做起,更要提醒及約束他人,我們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下一個酒駕的受害者,唯有不斷將影響擴大,才能將傷害降到最低,希望大家能共同努力,創造零酒駕的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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