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石門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甄選簡章 一
桃園市立石門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甄選簡章

https://youtu.be/9n44yG6FosY
一、 依據:
(一) 國民教育法、國民體育法第 15 條及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 (二) 桃園市 108 學年度體育班申設變更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三)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年 月 日桃教體字第 號函辦理。
二、 班別:體育班。
三、錄取名額:七年級ㄧ班,正取橄欖球 15 名、西式划船 15 名,各備取若干名。 四、報名資格: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畢(肄)業生,凡具田徑、游泳等專長或對體育運動有興趣者,
持在學證明書,均可報考【凡設籍本市者,男女兼收,不受學區之限制;其它縣市
亦可報名參加,惟經錄取後應將戶籍遷至本市,始准報到就讀】。 五、報名日期:108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3
時至 16 時。
六、報名地點:石門國中學務處(地址: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 37 號,電話:4713610 分機 318,承
辦人:謝良美教師),簡章請逕至本校網址:http://www.smjh.tyc.edu.tw/下載或至本校校門口
警衛室領取。 七、報名手續:親自或委託報名(應立委託書),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一) 填寫報名表(需蓋家長印章)。
(二) 繳驗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三) (國小)繳交比賽成績證明影正本(參考用),(國中)鄉(鎮)、市級以上比賽成績證明。 (四) 繳交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
(五) 繳交本人最近 3 個月內之上半身脫帽正面兩吋相片一式 2 張。
(六) 免繳報名費。
八、 甄試日期:一般項目:民國 108 年 4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 12 時止,就各甄選 項目測驗之(應穿著適合該項目之運動服裝)。
九、 甄試地點:石門國中活動中心【專項考試場所當天公佈】。 十、 甄試項目:(※此區各校自訂)
(一) 基本體能測驗 40%:
1. 10 公尺折返跑:計時,重複測 2 次,取最佳之 1 次為測驗成績。 2. 仰臥起坐:連續 1 分鐘,計次。
(二) 專長項目測驗:60%:
1. 橄欖球:(100m 測驗、傳、接、踢球)。 2. 西式划船:(800m 測驗、300m 測功儀)。
十一、 放榜:民國 108 年 4 月 27 日(星期六)下午 9 時前於本校公佈欄榜示並於本校網頁最 新消息區公佈, 請逕至本校網址:http://www.smjh.tyc.edu.tw/查詢錄取榜單。
十二、 複查:考生對成績若有疑問,請於 108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憑准考證 或成績單向本校學務處申請複查。
十三、 報到:錄取者於 108 年 5 月 4 日(星期六)持報到切結書及相關證件向本校教務處辦理報 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一年級新生報到人數未滿核定人數時,依成績之高低由備取依序遞 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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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3條及本市體育班審查委員會決議,不予 成班規定如下:
(一)每年級設有一班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未達十五人。
(二)每年級設有兩班之學校,兩班學生合計人數未達四十人以上。
十五、 對於適應不良、運動成績不如預期或無法配合教練訓練之學生,經溝通無效後,校方得
責令其轉班或轉學,且家長不得有異議。
十六、 本簡章經 陳報桃園市政府准予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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