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身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係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及11,230元為限,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但需依規定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自申請日開始免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如果因身心障礙狀況致無駕照,可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及11,230元為限。由於稽徵單位無法知道是否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並符合免稅條件之車輛,因此,一定要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始可享受免稅。
該局提醒民眾,符合上述規定之車輛,儘快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辦。
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及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及210。
身心障礙者雖無駕照,但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如果是供其使用,記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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