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保護具有保存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本府參酌森林法等相關法令及其他縣市政府的執行效益,於107年10月18日發布「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內容除森林法受保護樹木依其規定外,為避免與中央法規衝突且提升對本市樹木之保護,另定「特定樹木」作為本自治條例之樹木保護對象,放寬樹齡50年以上者可列入審查程序,亦放寬有關樹冠投影面積、胸徑及樹圍等相關標準,務必使保護範圍及盡量擴大,截至目前為止本市轄內經本市樹木保護審議會審認列管受保護樹木共有258株。
今龜山區萬壽路上樟樹經當地居民反應,是大家情感交流與連結的共同記憶,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將主動聘請樹木專家辦理現勘,倘符合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標準之特定樹木,將進行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認定程序,送交本市樹木保護審議會審查,積極爭取留置於當地,目前本府農業局已建置本市樹木保護資訊網,將符合認列樹木之相關樹籍資料公布於農業局網站上,供民眾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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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委員 劉秀卿 0988-251-646
龜山區萬壽路老樟樹樹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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