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上設置綠能設施符合規定可免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綠能矽島為目前行政院5大施政目標之一,民眾透過太陽光電,在農業用地上設置綠能設施,如果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且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者,仍可按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因目前停徵,等同免徵地價稅。
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3326181轉237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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