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性別者(男性、女性或中性者)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所謂不同性別者包括跨性別者,也就是身體性別為男性、心理性別為女性者;或者身體性別為女性、心理性別為男性者應該在我們的社會中享有同樣被尊重的權利。社會不應該以「娘娘腔」或者「男人婆」等名詞污名化她/他們。
給予不同性別者擁有更多選擇的自由:
例如透過打破傳統社會中,男女刻板角色的想像,男性可以請育嬰假陪伴自己的小孩成長。女性亦可以從事傳統男性的工作使女性就業機會增加,不同性別者因此可以在生活的樣態與規劃上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性別主流化」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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