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更多弱勢市民能夠安心租屋,桃園市108年度原符合資格但因超過計畫戶數而未獲補貼的436戶,經市府積極爭取中央同意提高戶數,讓本市符合中央內政部補貼標準的1萬436戶家庭,全部都可獲得政府每月最高房租補貼4,000元。
住宅發展處表示,108年度積極向中央爭取桃市租金補貼計畫戶數提高至1萬戶,其受理申請戶數更為歷年之冠,高達1萬2,678戶,符合資格的申請戶共有1萬436戶,依評點分數高低前1萬戶已於1月起補貼租金,另符合資格但未獲補貼的436戶,經爭取中央同意,將於近期核發合格公文,並於4月底核發今年1月至4月租金補貼款項。
住宅發展處補充說明,正領取過去年度租金補貼及新申請108年度租金補貼之申請戶,倘租約到期或中途更換租屋處,應儘速補正新簽訂之完整租賃契約書,否則將無法繼續獲得補助。有任何問題,亦可向「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洽詢(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諮詢電話(03)3324700分機1)。
住宅發展處提醒,因今年2月有29日,受補貼中的民眾應確認租期是否連續,若未連續將被扣除當月補貼款;另針對受補貼期間將戶籍及租屋地遷出本市者,應於遷移後的3個月內向遷移後戶籍之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租金補貼遷移申請,經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後,符合資格仍需審酌經費可否支應,由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依該縣市租金補貼金額(詳附表)為準,接續核撥租金補貼至期滿為止。
附件、108年度租金補貼金額表
直轄市、縣(市) | 租金補貼金額(每戶每月) |
臺北市 | 5,000元 |
桃園市、新北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 | 4,000元 |
臺南市、高雄市 | 3,200元 |
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 | 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