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可多處同時出售申請適用。
近日接獲民眾黃先生電話詢問,最近計畫移民,想將名下位於不同縣市之2筆土地出售,移轉時是否可同時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可視為1次出售,如其合計面積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准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土地增值稅,才符合規定。為避免奔波之苦,建議民眾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24小時不打烊服務,省時又便捷。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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