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部分開發應環評未環評 民團連署提公民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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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怡禎律師指出,航空城計畫中有3個開發行為應環評未環評。(記者羅綺攝)
2020-04-16 11:47:33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台灣史上最大的土地徵收案「桃園航空城計畫」一路過關斬將,只待4月29日的土徵審議大會通過後,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就可以發布徵收公告,徵收2599公頃的私人土地,1萬6367人將受影響;但有民間團體指出其中有3個開發行為應環評卻未環評,因此今日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書,開發單位在上述開發行為完成環評審查之前,不得實施任何開發行為,環保署則須於60天內回應。
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黃怡禎律師表示,公民告知書主要針對3個開發行為,包含73.78公頃的自貿港專用區、30公頃的自貿港區南邊產二用地,以及屬於河川水道變更工程的埔心溪疏洪設施。這項開發行為對於當地環境不良影響,皆已達環評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所訂應實施環評的程度。
黃怡禎指出,上述開發行為取得開發用地,已經開始辦理區段徵收程序,過程中也將發生環評所關注的環境影響,包括迫遷、對社會弱勢族群造成的心理壓力、產業變遷等,因此民團認為上述開發行為的環評應該於區段徵收程序完成前辦理完成;若要等待區段徵收程序完成,才開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將與環評所欲達成的風險預防目的不符。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指出,由桃園市主政的「附近地區第一期」,以及交通部機場園區之「生活地區」的新市區建設同時涉及環評、新訂都市計畫與先行區段徵收,依法都市計畫應在徵收處分公告後1年內發布,並最遲應在細部計畫發布前通過環評,憂心開發範圍極大,勢必要行二階環評,但以二階環評程序,1年調查期限顯然不足,應即刻啟動環評以免違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表示,航空城計畫至今土地需求面積仍明顯浮報,不符土地徵收僅能「最小需求面積」的原則。例如交通部自貿港區的貨運量推估,環評書件已較都市計畫下修近百噸,但土地需求卻沒有降低;而桃園市府至今也沒有修改明顯浮報的住宅區、商業區需求,商業區的總量在未來第一次都計通檢將直接違法。
民團表示,在官方要強過程序啟動徵收的前夕,將發起緊急連署,訴求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暫緩航空城的徵收,補做環評,重整並縮減計畫面積使其合於公益性與必要性,再行徵收。
民團向環保署提交公民告知書,環保署須於60天內回應。(記者羅綺攝)
航空城部分開發應環評未環評 民團連署提公民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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