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聲明稿
針對桃園某違法夜市設置大型遊樂設施有安全疑慮案,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郭裕信局長表示:

1.經查該夜市尚未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取得設置許可,屬於違法營業。經發局已請該夜市立即停業,後續將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進行開罰。

2.大型機械遊樂器材部分,涉及「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本案將儘速邀集建管等相關單位進行聯合稽查。

發稿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市場科
聯絡人:賴雅雯代理科長
行動電話:0911-613816
辦公室電話:(03)336-6695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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