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動保處持續對飼養戶稽查輔導,積極保護動物福祉
有關媒體報導神豬飼養一事,市府動保處長王得吉表示,動保處收到檢舉後,立即前往現場調查,以證據、事證判斷,稽查結果無明顯違反事項,動保處未來仍會持續對該飼養戶進行稽查輔導,並與神豬飼養戶及寺廟團體加強溝通,以保護動物的福祉,盼外界不要誤解。

王處長指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於108年8月29日、108年12月10日來函檢舉桃園市飼養神豬戶以強迫灌食及下窟飼養方式,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之疑慮,動保處即於108年9月4日針對被檢舉戶進行現場訪視及調查,農委會亦於108年10月14日訪談動保處及現場神豬飼養戶。

王處長說明,因該檢舉照片、影片內之豬隻業已宰殺完畢,動保處現場訪視剩餘飼養豬隻,精神狀況良好,現場也未發現有灌食情形;有關下窟飼養方式,經現場觀察豬隻仍能站立、活動。
  
王處長指出,針對該案件之檢舉事項,依照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10款規定:「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者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故本案依現場事證稽查結果暫不予以裁罰。至於飼養神豬為地方行之有年之民俗,動保處未來會固定每月定期持續稽查輔導,並與飼養戶及寺廟團體加強溝通,以保護動物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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