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桃園市中壢運動公園區段徵收工程
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公告日:110/02/0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樓

聯絡人王偉軒先生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07

傳真號碼(03)3322119

電子郵件信箱
10037031@mail.tycg.gov.tw




標案案號
1091209-A6

標案名稱
桃園市中壢運動公園區段徵收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51,314,40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2/01

原公告日
110/0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20元

文件代收費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2/09 09:00

開標時間
110/02/09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受款人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1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桃工採字第1090007892號函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7.服務建議書。
8.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特定資格已納入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畫科(03-3322101分機6707)王偉軒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110年1月28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3.開標時間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