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扣押離職員工薪資執行命令,應於10日內聲明異議。
甲商號負責人來電詢問,近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扣押已離職員工薪資的執行命令,不知道如何配合辦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行號僱用之員工因欠繳稅捐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經行政執行署寄發傳繳通知書後仍未繳納,行政執行署會向該納稅人任職的公司行號核發扣押薪資執行命令。如該員工已離職,雇主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於收到執行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敘明該義務人已離職非員工,無債權可供扣押,並檢附勞健保轉出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稅務局提醒公司行號,如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扣押薪資執行命令時,切勿置之不理,務必配合,以免逾期未提出異議或履行執行扣薪命令,遭到移送機關申請強制執行而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12及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及30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及3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4及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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