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園地區從事紡織業的弘O有限公司負責人葉姓男子,因隱匿處分公司財產,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110年8月30日聲請法院裁定管收獲准!
義務人弘O有限公司負責人葉姓男子(84年次),因欠繳移送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楊梅稽徵所107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勞健保費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罰鍰等,合計共新臺幣(下同)804萬餘元未清償。經行政執行官深入追查資金流向發現,稅額繳款書送達後,葉姓男子有將公司銀行帳戶內資金110萬餘元、85萬餘元轉至自己帳戶情形,並將銀行帳戶內共230萬餘元分次轉至姐姐之未成年子女帳戶。桃園分署即限期葉姓男子到場說明,於110年8月30日到場後,經行政執行官詢問,葉姓男子就自己、親屬及公司帳戶資金流向無法清楚交代,亦未能提出合理之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經向法院聲請管收裁定獲准!
桃園分署再次呼籲,如義務人查有履行能力故不履行,或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將嚴格執法,絕不寬貸,提醒義務人勿心存僥倖,以免遭拘提管收,得不償失!
紡織公司負責人隱匿處分財產 桃園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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