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由大樓管理員代收即為合法送達
近日有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她没有親自簽收房屋稅稅單,是由大樓管理員代收的,為何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交由郵局透過郵務人員遞送至民眾住居所,民眾如果不在送達處所就無法交由本人親自簽收,郵務人員可將文書交由其父母、配偶等同居人、受雇人或負責接收郵件人員(如大樓管理員)代收,亦屬於合法送達。林小姐的房屋稅稅單係郵寄至其留存之通訊地址(即住居所),由大樓管理員代收,即為合法送達,因林小姐逾期未繳納,所以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稅單不侷限由納稅義務人本人親自簽收,經由大樓管理員代收亦屬合法送達,如逾期未繳納會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6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8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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