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我自識字以來就知道的警示標語,但酒駕案件仍屢見不鮮,大多是部分人員心存僥倖,在餐敘過後忽略了酒精殘值的可怕,認為小憩片刻即可復原,未採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或酒後代駕等交通方式,而釀成大禍也自毀前程,實在是得不償失。
為遏止酒駕,交通部去年12月底提出3個修法方向,包括初犯致人死傷沒入車輛、累犯定義延長為10年、加重同車乘客責任罰款3000至1萬5000元等。「酒駕是全面公敵。」政府將修法加重刑度,未來再有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增累犯加重處罰。
綜言之,酒駕是嚴重危害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之駕駛行為,全體國人必須了解,務須以社會上層出不窮的酒駕案例為鑑,才能避免將個人前途、家庭幸福置於高風險環境中,切勿明知故犯或以身試法而做出讓人悔不當初、遺憾終身的事情。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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