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1年2月24日辦理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大批催繳,共寄發1萬3千餘件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1年3月21日至4月20日,提醒收到稅單的民眾請於繳納期限屆滿前,儘速繳納。
稅務局說明,民眾收到繳款書時,若對繳款書內容不清楚或有疑慮,可向繳款書上所留承辦人員電話詢問,先行確認稅額、課稅內容無錯誤後,再持繳款書於繳納期限內至便利商店(限3萬元以內)或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千萬不要不理會擱置一旁,因繳款書一經送達後,如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於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即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可向該總(分)局申請補發,另留存該局之稅單送達地址有變更,可以主動申請變更通訊地址,以後繳款書才不會漏收,致影響自身權益。
您若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111年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已大批催繳,收到稅單的民眾請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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