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騰空房地待售而遷出戶籍,只要遷出戶籍期間距離出售日未滿1年,仍可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因為出售房地預先將戶籍遷出,是否仍可以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為騰空房地待售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只要遷出戶籍期間距離出售日未滿1年,且該自用住宅用地在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仍然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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