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已被稅捐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未繳清欠稅仍會移送強制執行。
近來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因欠繳稅捐,稽徵機關已對不動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欠稅是否就不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稱執行署)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此禁止財產處分是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以規避執行,藉以保全稅捐債權所作措施。而移送執行是納稅義務人未履行公法上給付義務,逾繳納期限30日後經稅捐機關移送由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欠稅人財產已被稽徵機關禁止處分登記,稅捐仍處於未繳納狀態,還是會被移送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各項稅捐(含滯納金、怠報金及罰鍰)等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被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影響移轉所有財產的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586~2589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402、407至4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307~308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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