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為精進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稽徵機關便民服務效能,財政部訂定「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除會計師簽證、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暨決(清)算申報案件外,營利事業得採網路或媒體電子方式提示帳簿資料供查核。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點選「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程式」下載並安裝軟體,經審核無誤後,透過網路上傳營利事業基本資料表及帳簿資料,列印收執聯確實保存,或採媒體遞送帳簿資料光碟,經以審核程式先行審核無誤且自行列印外標籤後,再向稽徵機關送達,稽徵機關將於審查完竣開徵後,刪除營利事業所上傳之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營利事業不需要擔心資料外流的問題。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電子帳簿後,紙本帳簿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妥善保存,備供查核。倘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如須複印憑證及有關文件,營利事業仍應負責列印或提供。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桃園分局蔡審核員 聯絡電話: 03-3396511 轉102)
營利事業所得稅調帳查核案件,得以網路上傳電子帳簿,免再列印紙本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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