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河川地容移受理46件 節省4億徵地費
桃園》河川地容移受理46件 節省4億徵地費
水利法增訂第八十二條第四項,容許都市計畫內私有河川地,可以容積移轉方式讓政府取得土地,市府水務局自二○一九年十月起,分兩階段公告南崁溪等河段可辦理容移,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