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隔離期間如何請假?
指揮中心日前放寬確診者同住家人打滿3劑疫苗、快篩陰可選擇「0+7」免隔離、採7天自主防疫,或選擇隔離3天、自主防疫4天的「3+4」,3+4會收到居隔通知單,就有被隔離的事實可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不准假。雇主不得要求請其他假別,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防疫隔離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是否給薪,如雇主未給薪,勞工可於事後申請每日1,000元之防疫補償。後面4天的自主防疫,員工若快篩陰性,即可回公司上班;如勞工有需要也可自行請病假、事假或特休假。

若勞工已打滿3劑疫苗,並想繼續工作,選擇「0+7」快篩陰性就可以出勤,但雇主若有防疫考量,希望勞工不要到公司,勞資雙方可協調居家辦公,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請特休假、病假或事假。

防疫需要勞雇雙方共同努力,勞工除可依規定請假外,勞資雙方亦可協商居家辦公,為防疫工作盡一份心力,另資方亦可優於法令給假落實防疫,保障勞工權益。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張珮玲科長、龔美瑄科員
03-3322101分機6804、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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