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離別擔心,稅單展期揪安心
因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或住院治療等,致無法於原訂期限內繳納稅捐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展延繳納期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如納稅人在原申報繳納期間(如附表),有因受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可以在隔離結束後,持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利用電話、郵件、傳真或臨櫃等方式向本局申請,即可展延稅單繳納期限,免因隔離無法外出致稅單過期而被加徵滯納金等情形。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本人外,營利事業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因受隔離也能適用,若於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得自前述情形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另外,若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捐,也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適用稅目
原申報繳納期間
展延申報繳納期限
111年房屋稅
11151
至同年531
111630
111年使用牌照稅
11141
至同年53
111531
1113-4月印花稅彙總繳納
11151
至同年516
111531
1114(按月)查定課徵娛樂稅
11151
至同年510
111531
上開稅目核定課徵或補徵案件(含罰鍰)
繳納期間截止日
11151
至同年531
展延20
附表:財政部111426日台財稅字第11104572530號令第1點第2款附表

若您對展延繳納期限或申請延分期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稅務局總()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