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一位解姓婦人(41年次)因滯納110年度及111年度汽車燃料費計新臺幣(下同)9,600元,經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下稱中壢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於執行過程中發現,解姓婦人不但行動不便無法工作,與其同住的小兒子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僅能依靠打零工維生,經濟狀況十分拮据,執行同仁於日前至解婦住處進行訪視並致贈其生活所需物資,盼能助其暫度難關。
桃園分署於112年1月間收案後,即通知義務人即解婦到場陳報清償計畫與財產狀況,當地里長旋致電表示解婦是該里里民,經濟狀況不佳,年事已高且有失智情形,其有2名兒子,大的出外工作,從未奉養母親;小的有身心障礙,平時打零工維生,雖與母親(即解婦)同住,但時常忘記準備食物,導致解婦餓了就喝水充飢,身體十分虛弱,自己有時也會攜帶一些食物送到解婦家中探視;里長進一步表示,解婦自身行動不便,根本無法開車,更不可能買車,應該是被大兒子登記為人頭車主才會積欠相關費用。本案承辦人員乃向執行官回報解婦之狀況,經執行官審酌後認本件應對解婦進行愛心關懷,執行同仁亦隨即著手向愛心社申辦相關程序。
桃園分署承辦同仁於日前偕同里長夫婦至解婦家中現場訪視,解婦因年老虛弱無法久站,仍堅持向到訪者表示感謝,里長對執行人員說道,解婦家中就靠其小兒子一份薪水維生,實在是經濟困難。桃園分署同仁當場致贈泡麵、餅乾及沖泡飲品等生活物資數箱,以表關懷之意。解婦不禁眼眶泛紅,連連稱謝,很感謝桃園分署的及時送暖。
桃園分署未來仍將持續遵循法務部「公義」與「關懷」的施政理念,於執行過程中對於弱勢義務人主動伸出援手,給予必要之協助、關懷訪視,提供義務人適時之助力,幫助弱勢義務人度過難關,使他們能深切感受到政府善意的援助與關心,同時也彰顯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有愛,公義無礙」之精神。
失智阿嬤遭兒登記為車主 無力繳納欠費 桃園分署致贈生活所需物資 助其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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