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市桃園區幸福路停車收費時段及費率。
依據: 「停車場法」第13條規定及「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本市桃園區幸福路(水岸街至春日路)。
二、種類: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車。
三、自113年7月15日起本路段收費時間如下:收費時段為星期一至星期日,每日08:00至18:00。
四、收費方式及費率:採戊種費率(20元/每小時),以半小時計價。
公告本市桃園區幸福路停車收費時段及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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