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值衛哨睡過頭,過失罪責仍要受
某上兵輪值單位夜間衛哨勤務,因未注意手機沒電,致其手機鬧鐘無法響鈴而睡過頭,而負責帶班之上士亦睡過頭,未前去寢室帶其前往交接,致原執勤人員繼續執行衛哨勤務,直至隔一班執勤人員前來才完成勤務交接,該上兵被依過失不到勤務所在地罪,判處拘役20日,折算易科罰金2萬元,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輪值衛兵、哨兵或警戒勤務應確依規定時間前往交接執勤,使用手機鬧鐘提醒時,要先確認是否有足夠電力,否則一時疏忽睡過頭,雖然不是故意的,但還是要承擔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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