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桃園動保處)表示,113年8月12日運送牛隻肉販於雅勝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區聯合電動屠宰場(以下簡稱雅勝屠宰場)繫留場,在牛隻屠宰前進行灌水之行為,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六條及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將依動保法對行為人裁罰。
媒體報導雅勝屠宰場牛隻屠宰前有灌水情形,係駐廠屠檢獸醫師依規定於屠宰作業前,調閱屠宰場監視錄影設備時,發現運送牛隻肉販於屠宰前對牛隻進行灌水。桃園動保處接獲通報後,隨即聯繫行為人進行意見陳述,釐清案情。後續確認行為人違法事實明確,依據動保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新臺幣15,000至75,000元罰鍰。
桃園動保處表示,動保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及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基於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違反上述法規將依動保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臺幣15,000至7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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