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灣漂白水、佳美樂負責人游健二歸案

發稿單位:經濟犯罪防制處

調查局會同刑事局自陸緝解游健二歸案
調查局會同刑事局於今(9)日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自大陸上海市押解外逃通緝犯游健二返臺,並將其解送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歸案,面對司法程序。
前臺灣漂白水股份有限公司及佳美樂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游健二,與其妻鄭麗貞涉嫌於94年3月至8月間以開立不實銷貨統一發票並持向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辦理「應收客票融資貸款」,致使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核撥貸款新臺幣4,170萬元,夫婦倆於取得貸款後即避不還款,嚴重損害彰化一信權益。同時,游健二更將該公司已被列為拒絕往來戶之支票持向其他不知情公司訂貨,待支票屆期無法兌現,該售出貨品公司始派員瞭解,竟發現游員公司早已大門深鎖、人去樓空,且公司內所有生財工具及原料全被清空,顯然蓄意欺騙,游員行為涉嫌違反詐欺、商業會計法等。
游健二夫婦於案發前即走避大陸躲藏,在動員內外勤幹員多管佈線蒐查下,掌握林員在陸行止,並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於日前在上海市逮捕游健二。調查局於今(9)日與上海市公安局辦理遣返通緝犯交接作業後,於中午搭乘中華航空CI 502班機押解游健二返國歸案。
依據行政院98年3月2日核定之「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經檢舉並成功緝獲本局提列之外逃罪犯後,可頒發檢舉獎金(金額最高100萬元,依通緝罪名刑度輕重而定)。期望民眾獲知通緝罪犯行蹤,能向調查局提供線索,共同為社會治安盡一份心力,調查局並嚴格保守檢舉人之身分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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