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非常上訴」。進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進豐於三月十三日接受媒體之言採訪,表示法律意見。
首例!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非常上訴」。進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進豐於三月十三日接受媒體之言採訪,表示法律意見。

〔記者陳俊穎桃園報導〕曾為特偵組發言人的進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進豐表示,為被告利益,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非常上訴」,此例一開,恐引起社會騷動!律師張進豐法學素養高,常為被告翻盤,民眾對他評價高,市長也聘為市政顧問,對他非常禮遇,由於為人公正、有守有為,讓民眾非常信服。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死囚翻身有望?纏訟多年、歷經更11審的十七年的殺人犯,近日遭最高法院駁回抗告聲請,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判主謀死刑定讞。檢察總長近日指出,原判決採信於消失的錄音帶,違背證據法則,並提出非常上訴。死刑殺人犯律師說,「太好了,終於」,望最高法院能正視該案冤屈,給我們再審機會。
最高檢察署:原判決不符證據法則,最高檢察署15日指出,原判決不符證據法則、理由矛盾,且對於在審判前應調查的證據,卻未予以調查,相關違法情事已侵犯被告防禦權,因此向最法院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說明,提出非常上訴的理由包括,聲紋鑑定的勒贖錄音帶已遺失,也從未在法庭提出,卻在判決中具有證據能力;原判決未調查該案的自白與同案被告的陳述是否出於任意性;關於陳屍現場附近黑色塑膠袋中的女鞋,是否為死者的女兒所穿?法院從未傳喚女兒或承辦員警到庭作證,就草率認定該塑膠袋與本案無關。
死刑犯的義務律師團成員15日受訪時表示,樂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太好了,終於」,並盼望最高法院能正視該案冤屈,給邱和順再次審判機會,讓他在有生之年還有得到清白的機會。

但是纏訟過程中,陸續傳出檢警對死刑犯刑求逼供情事,前幾年還有十名員警、二名檢察官因辦案時施以強暴脅迫、草率結案等由,遭監察院彈劾。由於檢警控訴殺人犯的犯罪事證,是建立在其自白上,除此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也未尋獲死者遺體;但是,自白的證據力卻因刑求事實而遭質疑,引發爭議。最後法院認定,被告的陳述十分詳細並與案情符合,並據此推斷被告涉案。
該案為我國司法史中羈押期最久的案例,自1998年9月遭羈押,至2016年7月死刑定讞,遭押時間近18年,在國際案例中也很罕見。全案更因證據不足,遭最高法院11次撤銷2審的有罪判決,並因未能完全釋疑發回更審。最高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後,有望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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