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該棟房屋係供自住住家使用,請多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以節省房屋稅負擔。
該局指出,很多民眾購買房屋時,不會注意所購房屋是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往往等到房屋稅開徵期間收到稅單,才知道購買後供自住的房屋,被課以較高的營業用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之房屋稅。因此,特別提醒購屋之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同時申報購買後房屋使用情形,即可及時按實際使用情形應適用之稅率核課房屋稅,以維自身權益。
此外,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在契稅申報書附聯內,增修超過戶數限制放棄他處原適用自住稅率房屋選項供申報人勾選填寫,請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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