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危安事件發生均有潛伏及醞釀期,檢視多數案件肇生原因,不外乎幹部輕視、疏忽心態,未能事先防處導致衍生重大危害。各級幹部面對各種不同狀況時,應予以評估危害程度,並積極尋求適切處置作為,對於力所不及或超越權限問題,應及時反映上級協助,以獲得有效處理與管控,絕不可放任問題衍生後遺,而喪失處置關鍵。
依據「國軍安全狀況掌握、反映與處理實施規定」不論是重大安全狀況或是一般安全狀況,均明確律定回報時限,各級單位務必於限期內完成初報及續報作業;另外各級幹部應善用建制、組織、分工單位能量,掌握單位各類危安情事,並循系統回報,俾利上級單位指導適處,確維部隊整體安全。
深植安全警覺,及時防範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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