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將至,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市售書包商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全市各賣場及書店等處進行商品標示抽查,至8月24日止,抽查215件書包中有79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36.74%,不合格主要以未標示「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無中文標示為最多,若發生消費糾紛,恐求償無門;經濟發展局張昌財局長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發局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書包」商品應該標示「商品名稱」、「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份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度量」及「製造日期」等事項,始可上市陳列銷售,請民眾在選購商品時,應注意是否貼附中文標示,並詳細閱讀中文標示有無標示上列事項。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經發局將依法處理,確保商品安全。
新聞聯絡:商業發展科科長林鼎鈞0915-668-899
書包商品標示 超過3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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