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9年6月23日
發稿單位:執行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黃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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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勞健保468萬餘 桃園養護中心負責人遭管收
桃園市私立慈O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鄭姓負責人(女,48歲),拒繳勞健保費及罰鍰共468萬餘元,因隱匿財產,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調查後,於109年6月22日聲請法院管收獲准!
鄭女經營的養護中心,滯欠勞健保費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勞動局及社會局等罰鍰共468萬餘元,104年底陸續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調查發現,鄭女在105年6月間,曾在養護中心銀行帳戶辦理定存54萬元,存入4天就解約,並提領一空,顯示並非無能力繳款。桃園分署為此在106年底曾查封其病床等動產,督促鄭女繳款。鄭女辦理分期後,卻未持續繳納,並傳出積欠護理師薪資及股東糾紛等新聞。
養護中心陳姓股東表示,因在報紙看到養護中心刊登徵合夥人廣告,在107年1月底,曾匯款250萬元至養護中心銀行帳戶,約定先繳納勞健保費及罰鍰,以利養護中心繼續經營。鄭女明知陳姓股東存入250萬元之用途,卻仍在該250萬元存入後不到三天,就將款項提領一空,僅用其中20萬元繳納欠款,其餘230萬元則不知去向。桃園分署107年6月間進行病床拍賣,再次給鄭女分期清償機會,但鄭女在108年11月又不再繳納,嗣後行政執行官多次通知鄭女,其始於109年6月22日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因認有隱匿、處分財產之情事,當天下午即聲請桃園地方法院管收,法官於晚間10時許裁准管收。
桃園分署呼籲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對於有能力卻故意不繳納之義務人,將以嚴正態度貫徹執行,以伸張公權力及社會正義!
(上圖:107年6月拍賣養護中心病床畫面)
(上圖:109年6月22日聲請桃園地院管收畫面)
(上圖:109年6月22日解送管收處所畫面)
欠繳勞健保468萬餘 桃園養護中心負責人遭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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