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日茄苳溪經民眾陳情出現黃泥水,經環保局稽查員循線發現在文中東路與忠一路附近的營建工地,因為未效處理開挖時所產生的黃泥色地下水,經廢水溢流溝渠後排入南崁溪,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法30條規定,處業者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今(10)日上午經民眾陳情在茄苳溪的上游溝渠有黃泥水發生,環保局稽查員前往桃園區保定三街與忠五路188巷溝渠勘查,發現溝渠水色呈泥黃色,故循水路至上游文中東路與忠一路,發現有一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正有2支PVC管線正排放黃泥廢水情況。稽查時,現場正有3台怪手作業中,工程開挖時,地下水混合開挖泥土產生黃泥色廢水,黃泥色廢水以沉水馬達抽至地面2座沉澱桶沉澱,但因沉澱桶內的淤泥未清理,導致沉澱效果不佳,黃泥水直接溢流到溝渠後,又續留入南崁溪,現場立即要求將沉澱桶淤泥清除,並增加沉澱桶數量。環保局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告發該工程廠商,並處業者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南崁溪位於茄苳溪下游,因此本次污染會影響南崁溪水質。最近二個月陸續接獲民眾陳情南崁溪有黃泥水發生情事並派員稽查,陸續已查獲數處工地(集合住宅工程、其他類工程)於不同時間點因施工開挖或機具作業時,產生黃泥水,並因場內沉澱設施效果不佳致溢流到河川,造成南崁溪變黃。環保局經稽查採證後,也分別依違法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或第18條告發,分別處施工廠商新台幣3~300萬元、1~600萬元罰金。
新聞發布: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科長邱于珍0912306067
新聞聯繫:桃園市政府環境保局公關室主任蔡元正0928878271
南崁溪上游茄苳溪黃泥水 環保局速逮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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