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張姓義務人行駛道路違規紅線停車、行經高速公路應收費路段達185次皆未繳納、亦不繳納停放停車格所產生之停車費,所欠罰鍰、停車費、使用牌照稅等共計新台幣(下同)6萬1,802元。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多次催繳,義務人雖屢次允諾會處理欠款,惟均無下文,經桃園分署依法調查,發現義務人名下有兩台車輛,存款餘額亦超過欠款總額,顯有資力,乃迅速發出扣押命令,一次就足額扣押!全額清償!
桃園另一伍姓義務人,於108年至109年間,不僅闖紅燈、未依道路速限行駛、違規停車、亦有22筆高速公路通行費故意不繳納,各種交通違規樣樣來,遭罰共計1萬1,200元。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先以公文催繳,冀義務人能自行繳納,惟無效果。再依職權查得伍姓義務人帳戶內有超過10萬元之存款,遂核發執行命令,足額扣押與收取義務人存款,所欠罰鍰全額清償!
桃園分署呼籲欠繳路邊停車費、ETC 通行費與交通罰單的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扣押薪資,甚或查封車輛或房產,名下的財產都逃不過執行分署的掌握。桃園分署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以維護國家債權。
桃園另一伍姓義務人,於108年至109年間,不僅闖紅燈、未依道路速限行駛、違規停車、亦有22筆高速公路通行費故意不繳納,各種交通違規樣樣來,遭罰共計1萬1,200元。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先以公文催繳,冀義務人能自行繳納,惟無效果。再依職權查得伍姓義務人帳戶內有超過10萬元之存款,遂核發執行命令,足額扣押與收取義務人存款,所欠罰鍰全額清償!
桃園分署呼籲欠繳路邊停車費、ETC 通行費與交通罰單的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扣押薪資,甚或查封車輛或房產,名下的財產都逃不過執行分署的掌握。桃園分署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以維護國家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