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申請 將於111年2月14日起申辦
最高享5,000元/月補助
110年度租金補貼第一次申請於110年8月受理,桃園市共有合格戶19,000戶,但超額4,800餘戶因計畫戶數有限而無法領取補貼。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工作生計等因素,桃園市積極向中央爭取超額合格戶全額滿足,並於111年1月18日行政院同意桃園市超額符合資格者皆予以補貼。
住宅發展處表示,增額租金補貼合格戶補貼預算皆為中央全額支應,因行政作業時間,增額租金貼合格戶將於2月底核撥2個月(1月+2月)款項至指定帳戶,3月起按月核撥,共計補貼12個月。另外實務上收到合格公文仍可能有需補件之狀況(常見態樣有:租賃契約未檢附完整、租賃契約承租人或出租人欄位未寫上身分證字號、未於申請書欄位簽屬切結、租賃契約塗改處未請出租人簽章、出租人非所有權人等),住宅發展處將發送補正簡訊,請民眾收到後與本處聯繫確認需補正狀況。有關租金補貼作業流程及相關切結書文件可上(https://reurl.cc/mGoWxj、https://reurl.cc/g02gYz)查詢下載,如於3月10日前補正,方可於該月底核撥租金補貼款項。
110年度租金補貼第二次受理申辦時間為111年2月14日至111年2月25日,為期2週,本市共提供2,833戶計畫額度,錯過上次申請機會的民眾可把握機會,本次只有受理「租金補貼」。另外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擴散,本次受理只開放線上申請(內政部住宅補貼線上申請網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及郵寄掛號申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民眾如需紙本申請書可於受理期間至住宅發展處索取。
110年度起租金補貼採分級補貼制度,申請民眾如具有低收、中低收入證明者將影響每月核撥金額,請記得於申請時檢附。第一級(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具有低收入戶者、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具中低收入戶者)最高每戶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月、第二級(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者)最高每戶4,000元/月、第三級(家庭成員1人且未滿40歲未具經濟弱勢者)最高每戶2,400元/月,以上皆為補助12個月。如有相關問題,可撥住宅發展處諮詢電話:(03)3324700轉5。
表1:租金補貼申請資格
申請 項目 條件 及附件 | 租金補貼 補貼1年 ◎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最高5,000元/月. ◎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最高4,000元/月. ◎家庭成員1人且未滿40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最高2,400元/月. | |
資 格 條 件 | 一 | 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需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非本國人不可申請) (1) 已成年。(2)未成年已結婚。(3)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
二 | 收入條件: 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3萬8,203元。 | |
三 |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 |
四 | 1、向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 請。 2、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 3、租賃契約之出租人不得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且 承租人不得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具有直 系親屬關係。 4、每戶每月租金上限不得超過3萬5,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