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電動車輛至114年12月31日止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順應國際綠能車輛發展趨勢,配合桃園市推行節能減碳及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凡車籍設於桃園市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應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修正,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已針對轄區內電動汽車及機車主動免稅,不需要民眾提出申請,希望透過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減免,鼓勵使用電動車,達到減少碳排放量,建構綠色環保城市。因此114年底前如有購車計畫的民眾,盡早安排把握機會。
如您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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