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距離交通安全宣導

一、依據本局統計114年度1-11月A3類交通事故肇因研判,肇因為未保持行 車安全距離之A3類交通事故件數,共計有12,402件(31.6%)為所有肇 事因素中佔比最高之項目,顯見行車保持安全距離之重要性。

二、安全距離的重要性在於給予駕駛足夠的反應和煞車時間,以應對突發狀況,避免追撞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它不僅是遵守交通規則,更是「防禦駕駛」的核心,尤其在高速行駛、視線不佳或路面濕滑時,能大 大降低因判斷失誤或車輛性能限制所導致的危險,是確保所有人安全的關鍵。

三、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有關高速公路安全距離規定規定: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此外,汽車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時,小型車應保持五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一百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二十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應保持二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四、「安全上路、平安回家」不只是一句口號,更是每一位用路人的共同責任。希望透過今天的宣導,大家能夠深刻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提升安全防護意識,讓安全不只是旅程的起點,也是最溫暖的終點。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祝各位行車平安!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