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二次事故?二次事故係指在第一次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於肇事者未依規定設置警示標誌或 未將車輛移至安全地帶,導致後方來車反應不及;亦或是後方來 車因未注意車前動態,進而與故障/事故車輛發生第二次更嚴重的 追撞、碰撞,造成更加嚴重的傷亡或財物損失。
二、高速公路車速快,駕駛人所需應變視距較長。若在國道遭遇事故,若是輕微交通事故,注意安全5步驟「開啟危險警告燈」、「豎立 故障標誌」、「1968 APP報案」、「拍攝事故碰撞點及全景」、「車輛移至安全地點(如路肩或下交流道)及安全4原則「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
三、交通部為減低二次事故造成的死傷,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112年7月1日起出廠的新車,應備有符合國家檢驗標準的反光背心,否則不 得領牌。不論是在擺放故障標誌或在路肩、避車彎待援都可能發生被追撞 潛在危險,民眾可使用手機手電筒強光、指揮棒或穿著反光背心等增加警 示功能,以降低危險性。相關人員應避免坐於車上,盡速下車至安全處所等候救援。
四、「安全上路、平安回家」不只是一句口號,更是每一位用路人的共同責任。希望透過今天的宣導,大家能夠深刻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提升安全防護意識,讓安全不只是旅程的起點,也是最溫暖的終點。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祝各位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