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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16/03/11 02:02:00 PM
發稿人: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修改新聞稿
環保署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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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為列管掌握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於105年1月7日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作為後續溫室氣體減量之優先管制對象,符合本次公告之排放源應於每年八月底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以使主管機關有效列管溫室氣體排放源及所排放溫室氣體種類及量。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本次環保署將原依空污法管制之二批次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優先納入,明定應盤查登錄之對象、登錄頻率及期限等,並依行業別特性公告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共七大類別,包括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等,以期有效掌握工業及能源部門化石燃料燒產生溫室氣體之排放量。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各列管事業,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源,應每年進行排放量盤查,並於規定期限前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平台所開立之排放源帳戶,其排放量清冊及相關資料應每三年內經查驗機構查證。104年度之排放量,應於105年8月底前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請各業者儘早準備。相關法規條文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查詢下載(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若有法規之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371571或037-371572,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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