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兩公約國家報告與台灣人權的保障
看兩公約國家報告與台灣人權的保障

【記者 許雯憶/台北報導】《WPN全民公審》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o8DoKfbCf7gTjKck-Ci6Gw 於11月3日以「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來真的?」為題,邀請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秘書長李斐隆、前國稅局退休稽核鍾瑞芬女士,共同為國際兩公約與人民權利的保障,提出良心建言,督促政府官員面對台灣人權侵害應勇於修正錯誤,落實國際兩公約,與國際接軌。
主持人Lillian表示,台灣自2009年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於2013年辦理中華民國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以來,至今已辦理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在第三次審查會議中,計有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等5個民間團體,針對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提出影子報告,聚焦在台灣「稅務人權」概況;稅務案件是行政法院最大宗的案件類型,但因稅務訴訟存在結構性的問題,人民無法獲得公正審判和有效的行政救濟,希望能將賦稅人權議題放入審查流程,成為國家人權報告的結論性意見及建議的一部分,敦促政府落實兩公約以保障基本賦稅人權。
黃俊杰自2010年起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一屆到第五屆委員,才交棒給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法務部籌辦撰寫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規劃,預計2025年5月提交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黃俊杰也參與兩輪10場次的國家審查初稿會議,是最了解台灣人權演進的專家之一。黃俊杰指出兩公約內國法化對司法與行政的影響,第一、司法機關對公約的引用在判決上,對行政機關最具拘束力,憲法訴訟、行政法院及各級法院的裁判目前有不少判決都有直接引用公約,對人權保障的提升是最具體的。然而,立法機關與監察院的角色仍有加強空間,例如制定更具體的人權相關法規。第二、政府透過多次國家人權報告及國際審查,對民間團體意見的回覆尚不充分,須透過民間團體對政府部門編輯的第四次國家報告提出平行報告或影子報告,在國際審查會議爭取更多發言,共同督促政府。第三、稅法對人權保障影響深遠,涉及基本生存保障、宗教與文化自由等議題。太極門案涉及《公政公約》保障的文化與宗教自由,並凸顯台灣缺乏有效救濟措施的問題,民間團體多次提醒政府完善國家報告以符合國際審查標準,保障人權。
李斐隆指出,最近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中,政府總共寫了752點的人權報告,尤其是司法院(123點)、法務部(122點)、內政部(68點)等關鍵部門,雖在報告中寫了很多點,感覺這幾個單位為了要讓台灣的人權符合兩公約的標準做得非常多,但實際上這幾個單位持續侵害人權的一些作為都沒有出現在報告當中;例如,行政法院規定逾五年不得提起再審,就算法院判錯,人民也無法提出再審,已經違反兩公約的公平審判及有效救濟;司法院不想改善行政法院等同「人民敗訴法院」,不是護衛人權反而是侵害人權的污名,也忽視國際委員特別提出來台灣的法官沒有迴避,要求改革的建議;法務部對行政執行署執法不當、查封過當等情況完全沒有提到,包括超額查封,查封金額是執行金額的10倍、20倍、甚至30倍。行政執行署會不到現場查封,讓人民不知道自己的財產已經被查封,等到被拍賣之後才發現;內政部則對1996年宗教掃黑造成的傷害未作檢討、究責,對集會遊行法修訂也僅流於形式。
李斐隆提到,濫用解釋函令、限制人民上訴權利(例如:訴願要先繳3分之一稅額)等行為,已被批評為侵犯賦稅人權,財政部在報告中卻隻字未提。監察院、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立法院人權委員會未對人權問題進行有效監督,顯示台灣政府對人權議題的態度流於表面。呼籲台灣政府正視這些問題,真正推動人權改革,避免在國際審查中再度失信,也為未來世代創造更公平的社會環境。
鍾瑞芬表示,太極門是古老的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以發揚太極門文化、促進世人身心靈健康為宗旨,卻在1996年遭受政府用刑事與稅法雙重迫害,違法錯誤稅單及違法強制執行嚴重侵害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違反《公政公約》第18條的人權保障;而因為台灣法令違反兩公約有效救濟的規範,導致太極門案延宕28年至今仍無法全部平反,甚至掌門人財產遭受違法拍賣。財政部這些違反有效救濟的措施,包括萬年稅單反覆爭訟、納保官球員兼裁判、行政法院稅捐訴訟人民敗訴比例高達九成多、訴願要先繳1/3稅款,否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多達九千多則等問題,民間團體多次要求改進,卻至今仍未改善。希望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時,審查委員能夠注意到這個台灣史上非常重要的侵害宗教自由事件,進而督促政府平反跟道歉,恢復他們的名譽。
主持人Lillian總結表示,如法務部籌辦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規劃所言,「經由國際審查委員評估我國現階段落實公約人權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努力、進展及困難,再提出落實方法以及解決方案的建議,並將國際人權標準再予釐清,以利我國政府機關正確有效的尊重、保護與落實人權」。衷心期盼在全民的良心監督下,這不再是口號,而是徹底務實讓台灣能真正走向以民為本、落實人權保障的人權國家。

《WPN全民公審》11月3日以「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來真的?」為題,督促政府官員面對台灣人權侵害,勇於修正錯誤,落實國際兩公約,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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