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主要聚焦於協助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廉潔自持、公正無私」,特別加強宣導「請託關說」、「受贈財物」及「飲宴應酬」等常遇到的倫理事件,鼓勵公務員遵守相關規定,並透過「報備知會」機制,在面對倫理風險時「保護」與「約束」自身,以遠離不法。
二、宣導重點:
(一)請託關說:
1、公務員不得請託關說,若遇有請託關說,應於3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2、公務員應本於「依法行政」、「公事公辦」的原則。
(二)受贈財物:
1、原則上應拒絕或退還,但若符合「市價不超過新臺幣$500元」或「對多數人餽贈,市價總額不超過$1,000元」的例外情況,可收受。
2、若無法立即退還,應於3日內簽報長官並送交政風機構處理。
(三)飲宴應酬:
1、應避免參加與職務有利害關係的飲宴應酬,若特殊情況需簽報。
2、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不得接受其招待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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