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聯合國人權日 太極門案檢驗台灣是否保障人權

(記者李蒙/台北報導)12月10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近30個民團於臺大應力館舉辦2025年聯合國人權日論壇,主題「以人權為本,重建法稅正義-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上午場下午場),專家學者指出,太極門對整個社會是一股正向的清流,稅捐機關對太極門強徵「莫須有」稅單,近三十年苦難經歷,足以檢驗台灣是否實踐民主與保障人權。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 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受到國際社會的矚目與關切,人權組織已十一度提交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此事件乃國家公權力違反宗教與信仰自由,以司法及稅務手段,及其伴隨而來的騷擾、霸凌、誹謗與歧視,剝奪人們自由表達其心靈信仰與文化選擇的權利,太極門案已成為國際上法治與人權的重要指標案例。

針對假案真辦的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弟子彭祖剛代掌門人洪道子博士宣讀建言指出,太極門假案明顯違背《世界人權宣言》,備受國內外專家學者的關注及聲援。聯合國NGO人權團體呼籲應立即停止本案的人權迫害,已成為國際人權案件。明年國際人權專家將第四度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縱容太極門師徒人權繼續遭受迫害,將成為台灣自詡人權立國的最大諷刺,貽笑國際。

輔仁大學兼任教授黃錦堂表示,解決太極門案有二個途徑,一是這個行政處分應該是無效的,二是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並沒有規定確定判決就不行撤銷,是解釋的問題,有的函釋是說要非既判力所及;假設有新事實、新證據的話,他認為應該是非常清楚、明白太極門是有道理的,問題就在於事務官的執見和態度。黃錦堂認為政府的政務官不及格,不夠悲天憫人,不能夠苦民所苦,因為纏鬥三十年的案件,這麼的堅定的主張,而且太極門表現那麼好,師父帶領弟子做出那麼多的貢獻,對整個社會是一股正面的清流,就應該要好好的珍惜,想辦法解決。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政權行使必須依法治理,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使人民安居樂業,如違法治理即是以民為敵之政治迫害。他指出,稅捐機關對太極門以「栽贓枉法」之「畫餅收入」,強徵「抄家滅門」的「莫須有」所得稅,以虛擬收入課稅,顯然違反經濟學及所得稅法,違法課稅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都自始無效,應依同法第117條由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撤銷。黃坤光曾救援禹京投資公司稅案,他認為,太極門案早經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且由監察院糾舉,但81年度違法課稅仍被執行,被糾舉人安然無事,顯示法律效力黑白逆行,恐觸犯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附連帶賠償,冀望相關人員「自首減刑,自改減過」。

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蔣玉華表示,以太極門苦難經歷,可以檢驗台灣實踐民主與保障人權的狀態。太極門案雖經司法還予清白,但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仍違法拍賣土地。當她聆聽一個個活生生稅災戶案例,令她膽顫,公僕不像公僕,國家主人不像主人,這也幫助她看清台灣空有民主之名的真相,稅災恐怕只是還沒輪到她頭上。她談到近年《反歧視法》草案雖名為平等,但將平等權義務由「政府」轉向至「人民」,使政府擴權。她提醒,台灣應警覺政府擴權,愛我們的國家,就是讓它的民主不變質,她建議優先制定《禁止政府一切形式歧視法》,並對於太極門、黃姓志工媽媽與稅災戶諸多案件,率先糾錯懲處、公開道歉,落實轉型正義。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太極門案是自始遭到誣陷、自始無效的假案,國稅局已將其他年度稅單都更正為零,81年度竟然還違法執行,這樣難道不是違反平等原則與一致性處理嗎?依照租稅法定主義,政府應依法課稅,人民依法繳稅,國稅局近30年來就違法課稅,還違法強制執行,更有欠錢不還,或是本來應該要退還給人民的金額,竟拿去抵繳無中生有的稅款,她痛批,這種種的違法,行政機關至今都沒有負到任何賠償責任,也沒有道歉,明顯欺壓人民,傷害國家法治,呼籲政府應立即撤銷違法稅單,歸還太極門土地,並慎重的對太極門師徒道歉,還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

會計師王明懿表示,太極門80-84年綜所稅案稅捐稽徵機關事實認定錯誤與適用法律錯誤,進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時,原受命法官疑因準備全案撤銷而被調職。續任法官在刑案未確定所得性質前,就做出分裂判決,撤銷80、82-84年度,獨判81年度敗訴,81年度因而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王明懿指出,實務上對於稅務爭訟係採「爭點主義」,既判力僅限於判決主文所判斷、訴訟標的所處理爭點的範圍,不及於理由之判斷。81年度的既判力基準時點為民國94年5月18日那天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的法律和事實狀況為「截止線」。因此之後才發生的新事實、新證據,顯然不受既判力之拘束。

王明懿指出,太極門假案乃因行政機關違誤導致,台灣既然已將國際人權兩公約內國法化,政府各部門有「政治責任」與「法律義務」,提供有效救濟。即使是確定判決,行政機關仍有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明文規定,自行撤銷違法稅單;法院也有義務直接援引人權兩公約給予有效救濟;而立法機構也有義務針對司法程序中再審之阻礙,儘速修法以提供權利救濟之途徑。平反太極門稅務案件,才能彰顯司法救濟保障人權之真義,體現兩公約個案正義之實踐。

會計師莊美慧表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2號一般性意見指出,內在信仰自由為絕對權利,外在實踐須以法律為依據。太極門是古老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屬於公政公約第18條宗教或信仰團體之範疇,她以自身為例,分享自己拜師以後,感覺到自己人生有很大的轉變,基於感恩,自願歡喜敬呈師父敬師禮。太極門案中,國稅局未查證即課稅並重罰,甚至拍賣道場預定地,違反公正公約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破壞修行團體的正常運作,與國際人權標準明顯背道而馳。以法國耶和華見證人案為例,歐洲人權法院認定政府不得以財政手段侵害宗教自由,確立宗教中立與平等發展的國際典範。


2025年聯合國人權日論壇,專家:太極門案檢驗台灣是否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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